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亲办部分案例 | 经济犯罪罪名及构成 | 经济犯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经济犯罪相关新闻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犯罪>> 谭某被控非法经营罪 智豪律师不懈努力获轻刑 >> 详细
谭某被控非法经营罪 智豪律师不懈努力获轻刑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6226
 案情介绍:

 

谭某,男,1983年生,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免费咨询:

 

谭某被刑拘后,家属十分着急,四处打听重庆知名的律所,后从网上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乃重庆甚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立马打电话咨询,次日来到智豪所,张智勇主任亲自接待。在听家属介绍完案情后,张主任对本案的数额计算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案件的流程,律师的辩护工作做了简单介绍,家属商量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谭某辩护。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谭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谭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谭某听,希望谭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对本案的经营数额、谭某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初犯等情节一一进行细致探讨。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数次会见谭某,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案件的最新进展和谭某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谭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谭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谭某送去贴心关怀。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辩护律师首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有误,其次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内容提出异议,随后提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且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建议法院对谭某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团队的不懈努力和出色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谭某从轻判处。

对此结果,谭某及其家人均表示满意,并十分感谢智豪团队的帮助。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一贯坚持的信念,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便是最好的体现!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陈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案 ——死刑辩死缓
【下一篇】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豪毫厘必争,十年有期改三年
相关内容
嫌疑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最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
涉嫌受贿被网上追逃,慕名委托智豪律师代为辩护
黄某伙同黄二等人诈骗30万余元 经智豪辩护获轻刑
李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经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重庆付某某诈骗罪最终不起诉
倪某涉嫌职务侵占改性为挪用资金罪被判缓刑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