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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抢劫案,成功辩护获轻判
  2015-1-25 来源:本站 点击:5948
 案件详情:何某,男,199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3月13日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2011年6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甲、乙、丙、丁、何某五人与张三共谋后,决定对重庆市某区经营三轮营运送客的被害人贾某实施抢劫。被告人甲、乙购买了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晚,五被告与张三一起,先由被告人乙谎称孩子生病需要送医院为由给被害人贾某打电话,将贾某骗至某砖厂附近,再由被告人甲放哨,其余被告人戴口罩、手套并携刀具等作案工具采用卡脖子、搜身等方式对被害人贾某实施抢劫,当场抢得手机1部,现金70余元。抢劫所得被被告等人共同挥霍,手机由被告人丙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甲、乙、丙、丁、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详情:

(一)、律师介入

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多方打听,最终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干净宽敞的办公环境中,家属看到了智豪所曾经代理的许许多多的成功案例,受到了知名刑辩专家张智勇主任和承办律师的亲切接待。通过听家属讲述案情和仔细查看家属带来的相关材料之后,主任律师和承办律师迅速对本案进行了专业、精准的分析,其热情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准让家属立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按照智豪所既定的规范流程展开了律师工作:在48小时内会见了被告人何某,详细地就案件经过及案发后到案情况进行一一的询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积极地与承办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换和沟通;定期与委托人沟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及转达会见何某的情况。

(二)团队讨论

根据智豪所规定,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至少一次提交到智豪所特色的团队讨论会上,由所有律师一起研究完善辩护方案,具体流程是:每周五在主任律师的主持下,先由承办律师介绍案情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再由其他律师根据各自经验对案件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各方面提出方案和意见,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所提意见的可行性及作用大小,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为每一个当事人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辩护方案,最后由承办律师记录在案并负责具体的实施。让每一个当事人花一份的费用,享受一个专业团队的待遇。

(三)具体辩护方案

承办律师在综合审查了全案材料,结合团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从犯意的提出、作案对象的选定、作案过程中的分工指挥、赃物赃款的保管分配等方面来看,均不是被告人何某决定,故何某在本案中应以从犯认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且犯罪数额较小,危害较轻。

3、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认罪态度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结果:

本案案情较简单,辩护人在案件到达法院的第一时间及时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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