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魏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7月4日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14年6月4日,被告人魏某和亲友在某火锅店吃饭饮酒后回家,后又应朋友之邀出门,酒后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从某小区出发,车行至某某街中段时,见民警设卡检查车辆,遂弃车逃跑100余米,后被民警捉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魏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2.6mg/100ml。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详情:
(一)律师介入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庭审前自己慕名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在接受了律所主任,知名刑辩专家张智勇律师的耐心讲解和专业分析后,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出于对智豪团队专业性的信任,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二)团队讨论
承办律师在接受案件后,严格地按照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在24小时内展开了办案工作,详细的审阅了案卷材料并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在庭审前将案件提交到智豪团队每周的讨论例会上:由承办律师先介绍基本案情,再由其他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看法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终确定一个最佳的方向和思路。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案争取缓刑有很大的希望,承办律师记下大家的意见,并负责具体的辩护工作。
(三)具体辩护方案
承办律师根据团队讨论结果,亲自到被告人所在社区沟通,获取社区出具的“同意矫正证明”提交到法院,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创造了条件,同时在庭审时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魏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极小;
2、被告人魏某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积极悔改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
3、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判处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不良影响,也没有再犯的社会危险性。
辩护结果:
本案案情较简单,承办律师接案后及时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并交换意见,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并尽量减少罚金金额,最终法官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智豪律师的专业让被告人能够继续享受蓝天下的自由,当事人及家属对这样的结果都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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