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1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智豪团队代理四川交警丢枪案女主角合江女协警李某某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一案 >> 详细
智豪团队代理四川交警丢枪案女主角合江女协警李某某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一案
  2015-1-15 来源:本站 点击:5966
     2014年5月23日,天涯一网帖曝合江交警许江与女下属李某某开房丢枪,此帖一经发出,即被多家媒体作为新闻予以报道。该帖捏造许江与李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房内温存等事实,诽谤李某某品行不端,该帖点击量超过5万次,对李某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2014年7月6日,李某某家属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发帖者诽谤罪责任,并且希望能够澄清事实,证明清白。
    事情的经过为:李某某在工作时,听许江说其想让小孩上当地的一家私立学校,李某某正好有同学在该校上班,遂答应帮忙联系。李某某要参加4月27日四川公务员考试,因合江到泸州旅途遥远,遂提前一天到了泸州。许江也因为有事要办,遂一起去泸州。到了泸州,许江进入宾馆为自己开了一间房。李某某在路边与教师朋友联系,朋友说暂时有事,要等一会过来。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许江,许江便让李某某到房内坐等教师朋友。一小时左右,朋友来电称事情未做完,不能过来。李某某接完电话便离开了房间。5月23日,网帖发出,5月24日,李某某家人经亲戚提醒,看到网帖。当天下去,李某某母亲逼迫女儿到医院做处女鉴定。5月25日,将鉴定提交给公安局纪委与县纪委,纪委相关领导让其在家等候,并称一定会为她澄清事实。6月底,当李某某家人再次去公安机关讨说法时,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明确答复不会帮其澄清事实。于是,李某某家属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发帖者刑事责任,让律师帮助其澄清事实,证明清白。
    7月10日,智豪律师为固定证据,对天涯网帖内容,相关数据等作了公证。7月20日,智豪律师联系人民日报,通过公开发文的方式,证明李某某的清白。7月21日,智豪律师向天涯公司发出删帖申请,天涯公司于7月22日删除网帖。7月22日,智豪律师在微博上发表博文,公开回应网友质疑。7月24日,智豪律师带着精心准备的控告书与申请书去泸州合江。7月24日上午9点,智豪律师到泸州合江公安局,将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的控告书交给了合江县刑警队王大队,并向王大队阐明控告理由,希望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立案侦查。24日10点,智豪律师到合江公安局纪委,提交要求纪委公开澄清李某某清白的申请书。24日11点,到合江县纪委提交要求纪委澄清事实的申请书。24日下午2点,到泸州市酒城宾馆调取4月26日的监控录像,但宾馆称该监控录像已被删除。需要到泸州市城南派出所调取,24日下午3点,到达城南派出所,调取监控录像,城南派出所不予提供。
    通过智豪律师所做的相关工作,合江县公安局对此事予以了高度重视,并称一定会为李某某澄清事实。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智豪团队为刘汉、刘维案全国特大涉黑案主犯之一代理二审辩护
【下一篇】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邱某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轻判4年
张某非法传销案(涉及十余个区县及800余会员)不属情节严重之辩
环保局领导收受贿赂,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2009重庆“最富黑老大”告黑社会性质组织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功辩护
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熬某120公斤贩卖海洛因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