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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贩毒302克轻判有期徒刑15年
  2011-4-13 来源:本站 点击:5697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x分院指控:被告人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02克、麻古148粒约13.32克、“K粉”4.86克、大麻约3.9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某家属来所拟为其聘请辩护人,律师告知于某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量刑幅度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某贩毒302克,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家属并要求律师尽力。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五次会见被告人,复制了有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庭审时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数量存在问题
二、特情引诱应从轻处罚
三、本案属于犯罪未遂
何况本案被告人根本没有与所谓买毒人亦即公安特情见面即被抓获,犯罪未遂的特征更加明显,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于某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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