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张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咨询,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分析案情有一定出入,同意刑四部资深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智豪团队经讨论后,认为张某所涉嫌罪名为非法出售发票罪,同时其行为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有引诱犯罪的嫌疑,即使对其判处刑罚,也会在两年以下量刑,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其家人也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辩护律师遂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研究后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对张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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