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3月,被告人欧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欧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欧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欧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欧某,详细了解了欧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欧某交代的,其涉案金额近1亿元。
智豪团队经讨论后,认为欧某所涉嫌罪名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最高刑期为三年,同时其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其家人也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辩护律师遂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研究后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对欧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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