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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辩护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013-8-21 来源:本站 点击:5987

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正式委托智豪刑事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及担任辩护律师。

众多网民关注的赵红霞一案,其家属慕名找到重庆专做刑事辩护的刑辩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代理,现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并已展开相关的辩护代理工作。并与2013年2月2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2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对赵红霞辩护律师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决定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理由是“经审查,赵红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采取逮捕措施”法律依据是新刑诉法是79条和95条,但律师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认为公安机关的回复“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的理由不充分,赵红霞符合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辩护律师认为: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和目前了解及掌握的事实,没有证据和迹象证明赵红霞符合上述应当逮捕的条件,故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将择机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感谢网友对赵红霞案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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