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程序 立案 | 侦查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程序>> 保险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 详细
保险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2012-1-12 来源:本站 点击:8429

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诚实和信用原本是社会公众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所应当遵
守的道德准则。不过,将上述道德准则运用于民商法领域内,便上升为法律规
则,其中,所谓“诚实”,就是要求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
阔的过程中,对于另一方当事入不得有隐瞒、欺骗行为。而所谓“信用”,则是
要求参与商品交易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恪守信用,认真地、善意地、全面地
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当说,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
其着眼于平衡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真实、守信的基
础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达到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的个体利
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效果。’由此可见,诚实信用是道德理念的具体化、法律化的结
果,因此,诚实信用原川在民商法体系中处于具有强制效力的统领所有法律规范
··一般条款”地位,被尊称为“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d①遵守
这一原则,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样接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而且具
体演变为“最大诚信原则”,相应地,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
保险合词时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的精神,将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
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诈欺;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备方当
事人应当按照信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论何方当
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同样极具抽象性,因此,把握
其法律内涵,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该原则具有重大意义。概括起来,该原则的法
    1.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各方当事入应当本着真实无欺的态度设立、变更或者
消灭保险法律关系,不得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
    2.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规则,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 用以平衡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当事人在保
险交易过程中所为的不诚实、不守信行为则予以抵制和纠正,以防止破坏当事人
律内涵包括:
之间的利益平衡。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律师见证的法律责任
【下一篇】(五)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内容
浅谈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认定和处罚
关于纳税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
(五)请求赔偿损失
张智勇律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刑事律师事务所】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否?(重庆刑事律师网/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的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