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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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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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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6262 |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 187
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
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卜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单位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
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
1. 个入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的;
2. 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
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追诉:
1. 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 、保证,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
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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