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罪名详解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解读 >>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解读
  2011-4-13 来源:本站 点击:5554
重庆刑事律师网★重庆刑事律师网★重庆刑事律师★重庆刑事律师网★重庆刑事律师网★重庆刑事律师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

解读一: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将追究刑事责任
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第7条)

解读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刑法处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第12条)

解读三:开设赌场犯罪最高刑期将提高到10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四:组织未满14周岁未成年乞讨最高判7
    
以胁迫、暴力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五: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及时阻止资金外流。(第16条)

重庆刑事律师网http://www.cqxslaw.com/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http://www.cqzhihaolaw.com/
重庆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http://www.cqxslaw.com/news.aspx?typeid=201101130928596923
重庆律师团队 写真 http://www.cqxslaw.com/products.aspx?typeid=201101242134270156
重庆律师网团队 荣誉http://www.cqxslaw.com/products.aspx?typeid=201101131035058329
张智勇大律师荣获十佳律师并获顾秀莲亲自接见http://www.cqxslaw.com/radnew.aspx?id=49&pid=201101131112211923
十佳律师张智勇接受央视新闻频道采访http://www.cqxslaw.com/radnew.aspx?id=248&pid=201101131112211923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下一篇】痛并快乐的刑事辩护
相关内容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
重庆走私假币罪定义:
重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量刑标准
重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全文及说明
重庆侵犯著作权罪释义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