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贪污贿赂 贪污贿赂亲办部分案例 | 贪污贿赂犯罪罪名解析 | 贪污贿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贪污贿赂相关新闻 |
当前位置:首页 >> 贪污贿赂>> 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100万余元,智豪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 详细
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100万余元,智豪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5377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女,1971年出生,大专文化,系重庆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4221被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2009年,王某与时任该区某医院院长张某洽谈后,双方约定在结算药款时按照15%的比例给予该医院回扣。随后王某多次以该医药公司的名义给该医院销售药品,并在每次结算时由王某给该医院15%比例的回扣,医院将余下药款转账至王某指定的账户中。2009年至2011年,王某向该医院销售药品,给予该医院药品回扣达100万余元。20145月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王某及其家属通过网络查询、多方了解,获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所,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宝贵的实务经验。经过与智豪律师洽谈,王某的亲属更感受智豪所能带给他们巨大的希望,故委托智豪所指派专业律师担任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诉讼进程,智豪律师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智豪律师就本案的证据进行了梳理,掌握了大部分案件事实。随后,智豪律师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整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智豪律师拿出了以下精细的辩护方案:

第一,“回扣”是指经营者在账外以现金等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本案中,王某给予该医院的款项均如实记录在该公司的“应收转款”中,不属于账外暗中给予的回扣。

第二,王某给付的这部分“回扣”是被动支付的,实属无奈之举,其实质并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其自身也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王某系初犯,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智豪律师不放过一丝细节,尽最大可能根据以上辩护思路收集相关证据,将辩护意见落在实处,说事有据、定性有理,增强说服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左右判处刑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所提供的回扣属被动支付,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其主观恶性不大,一贯表现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100万余元这一数额巨大、较为棘手的案件中,智豪律师沉着冷静,从证据着手,抓住细节,分析法律依据,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及家属在收到判决书的一刻感动不已,对智豪律师耐心、专业的辩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来之不易的辩护结果十分满意。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石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智豪律师辩护撤销案件
【下一篇】佘某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智豪律师成功辩护滥用职权无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汤某某贪污受贿案
刘某某涉嫌受贿罪,指控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智豪律师为其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张智勇律师经办的1998年某县原政法委书记、原公安局局长钱某、黄某、秦某某、罗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
龙某涉嫌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智豪成功辩护,只定一罪并获缓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受国内各大主流媒体报道部分集锦
重庆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二审辩护(受贿、故意杀人、包庇毒品犯罪等)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