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罪名详解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详解>>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 详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2011-7-16 来源:本站 点击:6883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适用
 实践中,具体适用本罪案立案追诉标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本罪立案追诉标准所列举的4种情形之间是并列、选择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应予立案追诉:第一项是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所作的规定;第二项是从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角度所作的规定,相关情形都是指严重影响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在此,一定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等危害后果的形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立案追诉;第三项是为避免列举不全面而作的兜底性规定;第四项为兜底条款。
  2
,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行为人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直接导致的国家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的,则应将国家因此所受损失累计计算。当国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3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应当计算本单位原本可得经济利益的损失。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应当根据实际购进价格与该商品合理的市场最高价格的差价计算实际损失的数额。三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应当根据实际销售价格与该商品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的差价计算实际损失的数额。四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如果本单位将该产品变价处理的,应当以本单位处理该不合格商品后实际损失的数额计算;如果因质量低劣无法处理的,采购该不合格商品的价款就是损失的数额;如果质量不合格,经维修后合格的,以支付的维修费用为损失的数额。如果因商品不合格导致消费者投诉而造成支付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的,也应当计人损失的数额;如果因行为人的行为,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也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更多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和案例请参考智豪刑事网站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重庆危险物品肇事罪
【下一篇】痛并快乐的刑事辩护
相关内容
重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量刑标准
重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洗钱罪立案标准
重庆合同诈骗罪定义: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