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选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专职律师
专攻业务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辩护 取保候审 缓刑
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1、刑事辩护:周某男,汉族,33岁。2007年11月29日帮助朋友打架致对方2死1重伤,造成严重后果。一审被重庆市第一中级发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我代理辩护,经过仔细研究提出证据不足,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链,罪不致死的辩护意见。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改判死刑为死缓。
2、重庆某著名运输公司2008年涉嫌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罪,我代理后经过认真研究,查阅案卷材料提出单位法人主观上并不知情;客观上无指使或参与的具体行为,只是公司下面的管理人员私自制造了假发票,单位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3、 2005年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XXX女特大出租车诈骗案有期徒刑辩护成功
4、 XXX单位领导受贿数十万元,我代理后在阅卷时发现嫌疑人案发前曾经向XX区纪委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上交了其收取的赃款,提出XXX的这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
5、 XXX女诈骗罪、XXX女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取保候审 XXX男抢劫罪被判处缓刑之辩护 XXX男贩卖毒品罪判处缓刑之辩护 XXX刑附民受害人未能评上伤残成功获得十万元赔偿之代理等成功案例
6、诈骗罪 取保成功
案情回放:嫌疑人黄某男汉族 1974年7 月生重庆市涪陵区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 年3月12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该分局充分的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4月18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7、诈骗罪 取保成功
案情回放:嫌疑人朱某男汉族 1981年5 月生,福建省平和县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 年3月6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远在福建的家属于2011年3月27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经会见嫌疑人后了解到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当即向承办单位提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该分局充分的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4月12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8、侵犯商业秘密罪 取保成功
案情回放:嫌疑人金某男汉族 1980年5 月生,重庆市云阳县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1 年6月27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1年7月20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经会见嫌疑人后了解到嫌疑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并且嫌疑人可能有立功的情节,当即向承办单位提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该分局充分的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8月1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盗窃罪 四个月拘役之辩
案情回放:被告陈某男汉族 1989年2月27日生,四川内江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1年3月11日被重庆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于2011年3月1日入室盗窃同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970元人民币。
我们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了解情况,也到检察院多次交换了意见,在法院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告认罪态度好,系初犯,且和受害人是朋友同事关系,与其他盗窃罪在主观恶性上有本质区别,社会影响较小等观点,请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庭最终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判处拘役4个月。
10、诈骗罪 成功缓刑之辩
案情回放:被告李某女汉族 1987年7月31日生,重庆市某县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4月29日被重庆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执行逮捕。被告自2009年起至案发时止,伙同他人以推荐股票、发展会员、发行“感恩金卡”等为名,骗取外省股民30000元。
我们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了解情况,我们到检察院多次交换意见,认定为从犯,在法院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告认罪态度好,是公司一般员工,系从犯、初犯,受蒙蔽参与犯罪等观点,请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庭最终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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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广泛代理了各类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案件,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办理案件精益求精。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取得了显著成绩。高尚的品德、执着敬业的精神,良好的刑事诉讼及非诉讼效果赢得了各当事人极好的口碑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