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条件 |
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条件 |
|
2012-1-29 来源:本站 点击:5960 |
海事强制令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创新性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性质
属于海事请求保全。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海事请求人的利益遭受损害,而由
海事法院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对于被请求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海事强制
令是一种独立的海事诉讼程序,又不同于海事请求保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 海事强制令的适用对象是被请求人的行为,诸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行
为、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行为、承租人交还船舶的行为等。敌区别于以被请求人的
财产为对象的海事请求保全。
2. 海事强制令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强制被请求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行为。因此,区别于以扣押、.查封、冻结为手段的海事请求保全。
(二)海事强制令的管辖
基于海事强制令的独立性,确定海事强制令的管辖权的基础是被请求人实施
行为的所在地。为此,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在起
诉前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提出。”. 至于海事诉讼中
申请海事请求强制令的管辖问题,该法未予规定,解释上宜为受理海事纠纷案件
的海事法院。
(三)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6条的规定,海事法院适用海事强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即请求人应当针对具体的海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提出包括实际执行内容的
海事请求。这是适用海事强制令的前提条件。
2. 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海事强制令的适用 容是强制性地纠正被请求人的违法行为,所以,海事强
制令必须以被请求人的违法行为作为适用对象。包括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和违反
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是作为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
3. 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海事强制令的适用目的是为了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海事强制令并
非解决海事纠纷的最终裁判,所以,它只能在特殊条件下予以适用,才具有独特
的法律功效。而这一特殊条件就是因存在紧急情况,有可能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或者扩大损害。可见,海事强制令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四)海事强制令的程序
海事强制令的程序,包括申请、
议、执行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