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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和对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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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来源:本站 点击:6035 |
同等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和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
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也相应地予以
限制。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体现的是国家主
权和国际关系中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地位。
(三)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际间的约定!靠各成员国的信守来履行。国际惯例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中逐步形成的
一种被人们所承认和适用的习惯立法做法或特定方式。作为主权国
家,我国立法要求对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信守钓义务,即便条
约与国内法律不同,也要适用该国际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作为律师,在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不仅
要把握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国际惯例的适用。一般
来说,法律高于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又优于国内法律。~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世界上备主权国家都要求自己的司法枕关在审理涉外案件时,
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这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根据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中国律师在涉外诉讼中也要使用
中国的语言、文字、律师可以告知外国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提
供翻译,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但费用由外国当事人-自己负担。’这
样,既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又体现了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
也保障了外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 条的规定,如果外国当事人在我
国入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律师,而不能委托任何外国的律师代理其在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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