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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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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5 来源:本站 点击:5984 |
(2)代理权限的终结。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权限一般是在法院审
判案件结束后,或者对案件的判决 1裁定、调解协议生效之后而告终
结。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也可以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而终结
代理。有下列几种情况.:其-,律师代理人因故辞去代理,委托人因故
撤销律师代理;从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其二,在诉讼过程中,困律师
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而终结代理权限。其三,律师在.民事诉讼
代理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代理权限便告终结:原告死亡,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
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
参加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第三节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
一、签订委托书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确认委
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件,也是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合
法、有效凭证。在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前,律师丁定要与委托人
详加商谈,通过会商了解如下问题:(1)委托人是否是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集团诉讼人,以及本
人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权限。 (2):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进行起
诉或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3)律师是否接受了同案对方当事人
的委托,或者同时接受了持有不同观点 的同方共同诉讼人的委托。如
果同一个律师同时被委托为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同
时被委托为一方有原则争议的共周诉讼人的代理人,这样不仅无助
于案件的正确解决,而且会给诉讼带来新的纠纷和问题,是法律所不
允许的,也是无效:的。’(4):详细了解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
法;、法院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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