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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屋租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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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9754 |
;(5)抵押物的权证硖管,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占
管责任及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6)抵押物投保的险种、险别、
赔偿方式和受益人;(7)抵押物权证归还责任,抵押物处分方式,清偿
顺序;(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9)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6。简述房屋租赁的条件。
答: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为维护国家、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维
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家对房屋出租规定了必要的条件。立法上采
取了排除性的条款。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采用禁止性方式,
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
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
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7: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JL。
答: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租赁双方即须严格遵守。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
而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租赁届满而终止,也可以因承租人违约或
违法行为而被出租人收回租赁房屋而终止。承租人违约或违法而导
致出租人收回房屋而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便用的;(3)将
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 以
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
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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