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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一方违法犯罪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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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来源:本站 点击:6504 |
7. 对于因一方违法犯罪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因一方犯罪服刑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夫妻原已
长期不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
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因难而提出
离婚。有的是由于被告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流氓罪等,伤害了原
告的感情。有的是由于被告罪行严重、刑期长,原告不愿长期等待,
如此等等。这类离婚绝大多数是由犯罪一方的配偶提出来的,也有
少数是由犯罪一方本人提起的。处理此类离婚纠纷,应在保障婚姻
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的长短和罪行
性质等情况。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
的,应尽量做好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一方被依
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
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实践证明,如果双方感情尚未完全消失,罪犯
在改造期间表现较好,是有可能调解和好的。因此,除某些情况外,
一般不应把犯罪服刑视为绝对的离婚理由。
8. 如何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分清是非、责任?
答: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具体案件中备不相同,许多原因同当
事人的思想和行为有密切的联系。具体说来,有些原因不可归责于
双方,即双方均无过错;有些原因应当归责于双方,即双方均有过
有些原因仅可归责于一方,另一方并无过错。在后一种情况下,又有
过错在原告一方或在被告一方的区别。实事求是地分清是非、责任,
进行说服教育,选择工作方法,具体掌握离与不离的原则界限,对通
过处理离婚纠纷,抵制错误思想的影响,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都
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只有分清是非、责任,才能以理服人,有利于
当事人自觉地接受判决。
在某些离婚纠纷中,原一方有重大过错,必须对其进行严肃的
批评教育,必要时得与有关单位配合,作适当的处理,促使有过错一
方改正错误,帮助双方重归于好。在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
好可能时,即使调解无效,亦可驳回其离婚请求。当然,这并不意味
着原告有重大过错就一律不准离婚。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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