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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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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7046 |
如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享有向另一方索取扶养费的请求
权。夫妻因此发生纠纷·可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如
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肘,父母
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本条中的“教育”侧重于管教,是指父母依
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
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保护是指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
定监护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侵害,以保
障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当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
损害时,父母必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25. 在理解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
(1)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
的必要补充。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
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
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可以同
时并用。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婚后财产的约定。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所有或
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际上
还是以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制为辅的财产制。
(3)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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