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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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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来源:本站 点击:5981 |
【法律问题】
本案中邓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邓某等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案
——浅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
发票罪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邓某从 1992年 12 月开始至 1994年
月先后多次自行
排版,非法印制“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7100份进行倒卖。根据
原黄陵镇治安队长王某某 (另案处理)提供的票样以及税务监制
等,非法印制“武汉市普通定额统一发票”、“武汉市公路运输搬运
统一发票”、“武汉市汽车服务行业发票”等普通发票20万余份,非
法倒卖 19 万余份。非法所得人民币 3800余元。被告人邓某新从
1992 年 2 月到 1994 年 3 月先后多次非法印制“湖北省增值税专用→
发票”9500余份,倒卖 7400余份;印制“武汉市工业企业统二发
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等普通发票 11. 5 万份,倒卖 9 万份。非
法所得人民币 5980 元。被告人美某某从 1993 年 10 月到 1994年 3
月,个人或与人合伙非.法印制“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6300余份;
印制“武汉市公路运输服务业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普通发票
3万余份,倒卖 1 万余份。,非法所得人民币 650元。
被告人闰某、胡某某、肖某某、杨某某等人从 1992 年开始,至
1994年案发先后从被告人邓某、邓某新、美某某等人手中多次低价
买进各类假发票,然后到武汉市火车站等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闰
某非法倒卖“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3775份,各类普通发票 13. 64
万份;被告人胡某某非法倒卖“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4350份,各
类普通发票 5250份。被告人肖莱'某非法倒卖“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
造的发票.罪
【问题解说】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等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行为已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谓伪造、出售
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仿照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式样,使
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发票或者出售
伪造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邓1某等人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各被告人均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①本案经两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
被告人邓某新犯珲倒把罪,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P
利三年;被告人胡某某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
肖某某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某某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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