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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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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9 来源:本站 点击:5979 |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一藉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事情
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
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稀款超过所
罪的规定处罚。
款的,依照刑法有关偷稀罪的
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本
何某辉、颜某某、
何某池、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案
——浅谈骗取出口迨税菲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1995 年 1 月,被告人何某辉为出口废次电子产品,骗取国家
税,指使被告人颜某某联系 ÷品
(在逃)的介绍,与陕西省渭南 深洲市罗湖华达钟表电子厂厂长
事宜。尔后何某辉、颜某;i开增值税发票,并答应按发票价
某某 (另案处理),要求苏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73·
总额的 4. 7'so给该厂开票费。苏表示同意。被告人颜某某带}胃南进出
p公司的业务人员到华达钟表电子厂考察后,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
内贸合同),由华达钟表电子厂供货给渭南进出口公司价值美金 66
万元的无感电容、磁片电容。尔后被告人何某辉以澳门丰润公司的
名义与渭南进出 t=1 公司签订价值 66 万元美全无感电容、磁片电容的
贸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何某辉通知陈某某 (另案处理)把低
收购的废次元感电容运到珠海拱北海关,冒充华达钟表电子:厂生
丰的正品,再 由颜某某带渭南进出口公司的报关员到拱北海关、看货
菽关。同月 21 日和 22 日,渭南进出口公司分 6次出口总价值美金
. 38万元的无感电容。被告人何某辉桉 1 美金兑换8. 61 元人民币
勾香港炒汇分子购买美金58. 38 万元,然后按 1 美金兑换9. 55人民
I;与渭南进出口公司结汇。2 月 21 日,何某辉将此款交渭南进出 tlr
公司结汇。并通知该公司把结汇款人民币 557. 5 万元打入华达钟表
电子厂账号。该厂桉何某辉的要求开出一张价税合计人民币 587. 5
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支渭南进出口公司办理退税。被告人何某辉、颜
÷某共骗取国家退税款人民币 81 万元。何某辉将渭南进出 t7公司汇
到华达钟表电子厂账号上的人民币 557. 5 万元,桉 1 美金兑换 8. 61
毛人民币共兑换人民币 502. 6 万元付给香港炒汇分子外,实陈骗取
委家出口退税人民币 54. 87 万元。其中付给华达钟表电子厂开票费
民币 26. 2 万.-~,分给被告人颜某某人民币 5 万元,分给陈某某人
氕币 7 万元,自 己实得人民币 16. 67 万元。
1995 年 2 月,被告人何某辉、颜某某与陕西省宝鸡市进出口公
司 (下称宝鸡公司)洽谈代理出 tl' 三极管生意,后颜又找到深圳市
达钟表电子厂苏某某商谈代开增值税发票,并按发票价税总额的
'so付给该厂开票费,苏表示同意。当月 21 日,被告人何某辉以香
;叁源丰 (环球)贸易公司的名义与宝鸡公司签订了出口价值22. 2 万
美金的晶体三极管的外贸购销合同。23 日,宝鸡公司与华达钟表电
子厂币向香港炒汇分子
汇。同月 16. 日,何某辉通知宝鸡公司把结汇
款人民币 239 万元人民
该厂按何某辉、颜某某的要求代子
告人何某辉、颜某某骗取国家退税人民币 34.86
万元。何某辉将宝
鸡:公司打入华达钟表电子r账号L"人民币5. ;.f;;:i
厂开票费人民币 11 万无,分给颜某某 3万无,分拾陈某某人民币 3
口晶体三极管协议书,商定按 1 美金兑换9.40 元人民币结汇。同
被告人何某辉通过陈某某认识卢某某,另案处 1】
i 【:;襄 i顾某某商谈"开"值
税发案及开票费事宜。双方商定按发票价税总额的 5. 4's0收取开票
费。同月,何某某通知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与深圳全盛实业公司签订
像的内贸,合同。被告人钟某某按何的指使,s}巴何收购的废次晶体三
晶休i极管。货物出p后,被告人何某辉-iI2
签订了购销总价值 239. 9、万无人民币三极管及工矿产品购销合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何某辉、钟某某时,、被当场抓获归案。缴获美金234 万元和深圳仝
盛实业公司代开的价款人民币 1608. 5 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17份,总
税款人民币 273.4 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某辉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 3次,实
际骗取退税款人民币.77. 97 万元,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 22. 76 万元;
被告人颜某某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两次,实际骗取退税款人
民币:77. 97 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 8 万元;被告人何某池、钟某某,
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一次,未遂,未分得赃款。①
【法律问题】
何某辉等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讨论要点】
骗取出 I1 退税款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辉等的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罪。骗
取出口退税款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
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入何某辉等人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上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刑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
构成本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
①本案经审理判决如下:
何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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