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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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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5900 |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 痊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而言,其职能主要有:(1)配合起草本行
政区域的著作权法规或规章;(2)负责查处本地区发生的可给予行
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即对在本区域内发生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的侵权行为,地方版权局依职权调
查后,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
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
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代为执行国家版权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4)调解处理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著作权纠纷;、(5)普
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行政管理人
员等。
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
-.、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有关组织获得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等的授
权集中管理权利入的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由于信息的可扩散
性,经常出现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无法或者难以行使其权利的情
况;另外,、人们在使用作品或者邻接权客体之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往往也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
而生了。实践证明,将权利人无法或难以行使的权利交由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者邻接权客体并
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权利人。通过
这种方式,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方
便,从而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由此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实际上起到了沟通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桥梁作用。另外,著作权集体
管理组织被授权后,还可以进行诉讼、仲裁活动,能有效地遏制各
类侵权活动,为权利人节省了时间、精力、金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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