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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2012-7-31 来源:本站 点击:5314

第九章 "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一、著作权的取得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由于各国著作权法立法思想的差异,可分
 1;【立法主义:一是注册取得,二是自动取得,三是加注标记取
    —)注册取得原则
    者作权注册取得是指著作权在作品完成之后还须经过登记注册
“    幸生。也就是说,在注册取得原则下,登记注册是获得著作权
 、    条件。
    史上采用著作权注册取得原则的国家的著作权法有三种立法
 :一是只要创作完成并希望获得著作权的,就必须登记,而不
 作品是否发表,如原利比里亚著作权法和马里版权法。二是作
] ;::∫I;发表之前可享有著作权,但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桷内登记方能获得著作权,作品在发表之前可享有著作权,发表
j 不履行作品登记手续则停止原有的著作权,直至履行了登记手
  恢复,如原阿根廷和哥伦比亚的著作权法。三是作品发表后
:;I!记方享有著作权,但给予较长的登记宽限期,在未作登记之前
:. i膏时选人公有领域,如超过宽限期仍未履行登记手续,则永远
--L著作权,如巴拿马著作权法。
    著作权注册取得可有力地证明著作权人身份,有效地防止他人
乍品的非法复制,有利于及时解决著作权纠纷,为著作权人提供
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该原则不能
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提供法律保护,也与《伯尔尼公约》所确
 自动保护原则相悖,故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采用这种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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