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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888

第七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也称为著作权所有人,是指依照
爱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
法,著作权主体不仅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也包括受让入、继承
s、、受遗蹭入;其中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作者,还包括符合特定条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亦可成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主体制度是关于哪些入可以享有著作权,依据什么嘉件
享有著作权的法律制度,-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薯
诈权主体是进行著作权贸易的前提,只有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才能
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另一方面,著作权主体的
定又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根本依据。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著作权的主体进行不同
分类:
    (—,]依著作权取得的方式,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直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的作品享有
耷作权的人。原始著作权主体通常是作品的作者,作者因其创作行
 节成为原始著作权人。另外,作者以外的入,依法律的规定也可
为愿始著作权人,这主要是指职务作品中的雇主和委托作品的委
入:例如,《著作权法》第16条第 2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第
F'条中接合同约定对委托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委托人。原始著作权
主体:粳享有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 (但只有作者能享有完整的精神权
. 又享有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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